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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协助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区“打假治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和核查处置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检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的许可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制度。 (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商标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一)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二)对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秩序服务中心的市场稽查、消费者投诉举报、产品质量、计量检定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十三)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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