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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强化基层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基层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全面加强基层思想文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做好人才工作。 (二)实施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市容环境、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职责。 (三)落实基层治理。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网格化管理,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接受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就业创业、卫生健康、文化、教育、体育、住房保障、养老助残、慈善救助、退役军人、食品安全、法律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推动辖区内公共服务发展,优化便民服务质量。 (五)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研究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安商稳商等工作,做好统计调查和税收保障等工作,落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推进农业农村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农业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六)强化基层执法。统筹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引导、统筹辖区内各方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八)指导村(社区)自治。推进村(社区)发展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村(居)民依法自治,提升村(社区)治理水平。 (九)做好人大、政协、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人民武装、双拥共建等相关工作。 (十)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建设相关工作,支持各类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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