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们的《在线访谈》栏目又如期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们访谈的主题是对全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工作政策介绍进行宣传解读。近年来,我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多措并举做好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困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兜底保障工作,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此次我们特地邀请区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来到我们的节目现场,向大家介绍一下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的相关政策。欢迎李丽科长!请先和我们听友打声招呼吧!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04:主持人好,大家好,非常高兴做客《在线访谈》栏目。
|
主持人:首先请李科长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区低保、特困、低收入的基本情况。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06:好的。目前,全区有低保户1212户1625人,其中,低保户中的老年人690人,未成年人96人,残疾人104人,1至5月共发放低保金557.5万元。全区特困供养人员121人,1至5月共发放基本生活费91.3万元。低收入家庭40户72人。
|
主持人: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08: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是实行统一政策和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低保标准为750元/人·月。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上述低保标准的本区户籍居民,在财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直接或者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
主持人:我对取暖和医疗都比较关注,那么低保户可以减免取暖费吗?如何减免?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有什么特殊优惠政策吗?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1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居住暖气房的,每户按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全部予以补贴,超过60平方米的由个人负担;居住无暖气房的,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720元采暖补贴。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11:凡享受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对象,可持相关证件(房证、户口本、保障证等)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取暖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成后交所在街道,经街道、区有关部门审核后返回低保对象手中,由低保对象本人再送交供暖单位,就可以享受到减免补贴。在办理过程中如有房证与低保证不统一等各类问题,可以咨询区供热部门。
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费用减免,具体减免额度及办理手续,请向街道或者区医保中心咨询。
|
主持人:低保分类救助政策,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13:符合下列条件的低保对象(单独给予低保的特殊人员除外),对本人实施分类救助:
(一)60(含)-70周岁的老年人,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10%;70(含)-80周岁的老年人,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20%;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40%。
(二)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一级、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员,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50%;一级、二级语言听力残疾人员,三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员,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20%。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人员,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50%;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人员,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20%。
(四)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20%。
(五)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限全日制学历教育),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20%。
(六)丧偶单亲家庭(含离异后抚养义务人死亡家庭)中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18周岁(含)以上的在校学生(限全日制学历教育),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50%;其他单亲家庭中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18周岁(含)以上的在校学生(限全日制学历教育),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30%。
(七)单人户家庭、失独家庭成员,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30%。
(八)三胞胎(含)以上多胞胎家庭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18周岁(含)以上的在校学生(限全日制学历教育),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50%
低保对象在享受分类救助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条件的,按比例高的类别上浮低保金,不可兼得。
|
主持人:患重大疾病导致有关家庭生活困难,我区推行了因病致贫家庭救助,条件是什么?因病致贫救助中所指的重特大疾病包括什么?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15: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且仍需继续治疗;申请前一年内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年标准的3倍(低收入村为5倍);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12个月(年度)总收入扣除同一时期因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产生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收入按家庭月人均折算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给予低保待遇。
因病致贫救助中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红斑狼疮、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
|
主持人: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是什么?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17: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是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
主持人: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标准是多少?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19: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8〕31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以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为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随当地低保标准的提高适时调整。我区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1500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3个档次。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大连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40%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随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适时调整。根据《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20号),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0元。
|
主持人:我区实施了临时救助制度,请问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呢?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21: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本地户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家庭,都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
主持人: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是什么?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23:临时救助标准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因素,每个困难家庭在一个申请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一般不超过5万元(含)。
(一)急难型救助指导标准。困难程度较轻的,一般按不高于500元水平救助;困难程度稍重的,一般按不高于1500元水平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一般按不高于3000元水平救助;困难程度严重的,一般按不高于5000元水平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指导标准。基本计算方法为:救助金额=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困难程度系数。困难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程度系数可分5级,每级相差0.2,最低级为0.2,最高级为1。经计算,救助金额不足当地1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可按当地1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对于遭遇特别重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对象,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形,适当提高救助金额。
|
主持人: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25:一是发放救助金。临时救助应当以发放救助金为主。二是发放实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实际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可由街道办事处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对需要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集、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向相关方面转介。
|
主持人:去年,全市施行新的《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其中对低收入家庭有了明确定义,那么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27:对于纳不进低保,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5倍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的家庭,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
主持人:如何申请低收入家庭?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29:低收入家庭认定分三种情况:一是申请低保的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在最后审批时纳入低收入家庭范围;二是直接申请低收入家庭的,其申请审核程序与低保一致;三是退出低保的家庭,若其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直接转为低收入家庭。
|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丽科长的解答,我看到后台有好多网友在踊跃提问了,那么我们来回答一下网友的问题。
|
网友:我是本区户籍,全家三口,住50多平的房子,丈夫53岁、肢体二级残疾、无收入,本人做临时工,每月收入1800元,孩子在高中读书。我们家可不可以申请低保待遇?批准的话,能够得到多少钱?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32:这位网友,目前,我区低保标准是750元/月.人。根据叙述,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800÷3=600元,低于低保标准,如果其家庭财产条件也符合规定的话,是可以申请低保待遇的。
这个家庭每月的低保金为:
差额部分:3人×(750-600)元=3人×150元=450元
分类救助部分:750元×20%=150元(高中在读上浮)
合计家庭月保障金:450元+150元=600元
|
网友:我是低保对象,四十多岁、未婚、独居,无工作、无收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我的低保金是怎么计算的?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34:这位网友,根据低保政策,您的低保金是低保标准全额,再加上单身独居上浮30%。在750元/月.人的低保标准下,低保金为:750元+750元×30%=750元+225元=975元。
|
网友:本人本地户籍,2010年离婚,抚养女儿。现打零工,月收入1200元,女儿在大专院校读书,前夫每月付抚养费100元。我家能享受低保吗?符合分类救助政策吗?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36:这位网友,您反映家庭月收入为1300元,人均月收入650元,低于750元的低保标准,如果收入情况真实准确,财产、存款等其他条件符合规定的话,可以享受低保。同时,由于您女儿在大专院校读书,因此,可以享受到分类救助政策,得到低保标准30%的上浮。
上浮原因:1、城市低保家庭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指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大专及以上的,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上浮20%享受分类救助。2、这位网友离婚已满5年,因此还享受单亲家庭中的18周岁(含)以上的在校学生(限全日制学历教育)上浮30%救助。按照“符合二个条件以上的,只按最高上浮比例计算,不重复享受的要求,因此,享受30%的上浮。
|
网友:低收入家庭享有哪些救助待遇?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38:这位网友,目前,低收入家庭除不发放保障金,已经出台了医疗救助待遇的相关政策,下一步将陆续出台教育、住房、就业、取暖等其他专项救助待遇。
|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李丽科长接受我们的专访。同时,也希望我区的社会救助保障作用惠及更多的群众。
|
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丽2640:谢谢大家。
|
|